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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14 轉知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為因應年輕族群之梅毒、淋病感染人數增加,提供相關流行病學資料(如附件)一案,請各校加強校園性教育及性病防治宣導。

宣導

一、依據教育部及學前教育署113年6月11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30067674號函辦理。

二、依疾管署傳染病通報系統資料顯示,近年國內梅毒、淋病等性傳染病疫情呈現上升趨勢,尤以年輕族群疫情上升明顯,疫情摘述說明如下(詳細分析資料如附件1、2):

(一)梅毒疫情自110年起緩升,107-112年65歲以下確定病例數,分別為7,777、7,301、6,989、7,656、8,014、8,277例,112年相較於111年增加3%。其中有關13-24歲年輕族群疫情部分,112年梅毒及活性梅毒病例數分別為1,490、297例,均占整體確定病例18%,且相較於111年梅毒病例數增幅達20%;梅毒及活性梅毒確定病例數男性多於女性,112年相較於111年男、女性梅毒確定病例數分別增加8%及98%,活性梅毒女性增加86.7%,女性增幅較男性明顯。此外,18歲以下青少年感染病例數增幅較明顯,亦值得注意。

(二)淋病疫情亦呈上升趨勢,107-112年65歲以下確定病例數,分別為4,167、4,469、7,024、7,331、7,959、8,204例,

112年相較於111年疫情增加3%。其中有關13-24歲年輕族群疫情部分,112年確定病例數2,824例,約占整體病例數的34%,相較於111年增加8%;病例數男性多於女性,112年相較111年男、女性確定病例數分別增加5%及29%,女性增幅較男性明顯。此外,18歲以下青少年確定病例數增加更為明顯,值得注意。

三、感染梅毒可能出現生殖器無痛性潰瘍及硬性下疳、全身性紅疹及扁平濕疣,並出現頭痛、倦怠、發燒、體重減輕、肌肉骨骼與關節疼痛等全身性症狀,若仍未接受適當治療,通常於感染後3至7年,梅毒螺旋菌可能侵犯神經、腦部,造成「神經性梅毒」或「心臟血管性梅毒」等不可逆的損傷,且梅毒亦可透過胎盤傳染給胎兒,造成新生兒感染先天性梅毒,嚴重甚至會導致死產或死亡等不良結果。另,由於女性感染淋病後臨床症狀並不明顯,常被忽略而未積極治療,除增加傳染給性伴侶之機會,亦可能因重複感染而引起子宮或骨盆腔發炎等,增加日後子宮外孕或不孕風險,亦有可能造成新生兒感染淋菌性結膜炎。男性感染淋病未接受適當治療,亦可能產生尿道化膿、前列腺發炎,嚴重導致不孕等後遺症。防疫宣導應著重於早期診斷、早期治療。

四、為提升年輕族群性傳染病防治知能,以保護自身健康,請各校加強校園性病防治衛教宣導;包括性傳染病介紹、正確使用保險套、安全性行為、避免多重性伴侶及避免使用成癮性藥物等議題,以強化年輕族群性病防治及自我保護知能。

五、疾管署與台灣家庭醫學會、台灣泌尿科醫學會及台灣婦產科醫學會等,已合作編製有關性病防治之衛教素材,提供學校於宣導時參考運用。相關衛教素材或指引可逕至該署全球資訊網首頁(https://www.cdc.gov.tw)/傳染病與防疫專題/傳染病介紹/第三類法定傳染病/梅毒、淋病/治療照護/性健康友善門診項下下載運用。或可至/傳染病與防疫專題/傳染病介紹/第三類法定傳染病/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愛滋病毒)感染/宣導素材/愛滋病防治教材/年輕族群愛滋防治核心教材項下下載。

2024-06-06 本府衛生局承接衛生福利部「113年度酒癮治療補助方案」辦理酒癮戒治業務,請協助宣導轉介事宜,請查照。

宣導

一、依據本府衛生局113年6月5日南市衛心字第1130113403號函辦理。

二、該局與國立成功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奇美醫療財團法人奇美醫院(含樹林院區)、衛生福利部嘉南療養院、奇美醫療財團法人柳營奇美醫院等醫療機構合作辦理酒癮戒治處遇治療業務,若遇個案欲使用酒癮補助戒酒者,可輔導個案填寫「臺南市政府衛生局113年度酒癮治療費用補助方案轉介單」,並傳真至該局心理健康科06-6370007或Email:d00553@tncghb.gov.tw,後續由該局轉請醫院安排治療。

三、本方案每人每年累計補助額度以4萬元為限,補助時間:113年1月1日起至年度「酒癮治療服務方案」計畫補助經費用罄(公務預算與家防基金合併計算)。

四、另酒駕防制教育及酒癮治療實施管理辦法之酒癮治療(酒駕吊銷執照須重考駕照者),其治療費用為完全自費且須至所轄監理站申請轉介單,並至國立成功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奇美醫療財團法人奇美醫院(含樹林院區)、衛生福利部嘉南療養院三家機構接受治療。

五、檢附衛生福利部113年度酒癮治療費用補助方案補助項目費用表(附件1)及「臺南市政府衛生局113年度酒癮治療費用補助方案轉介單」(附件2),相關酒癮戒治資訊可至該局官方網站https://reurl.cc/VRvjZY查詢,或致電該局酒癮戒治防治專線06-6357716轉195詢問。

2024-05-24 鑒於腸病毒已進入流行期,本局製作腸病毒宣導單張─給家長一封信(如附件1),請轉發學生。

宣導

一、依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113年5月16日新聞稿指出,目前處腸病毒流行期,且近期疫情呈持續上升趨勢,研判國內疫情傳播風險上升;另實驗室監測顯示腸病毒以克沙奇A型為主,其中易引起嚴重症狀之腸病毒A71型及D68型,為零星檢出且感染個案均為輕症,請民眾及教托育機構人員持續注意預防措施及警覺腸病毒重症前兆病徵。。

二、為加強對家長及家庭主要照顧者之腸病毒防治衛教工作,請印製旨揭單張轉發學生帶回,並可透過學校網站、社群軟體等方式加強宣導,提醒學生及家長共同注意防範。

三、請貴校(園)務必依據疾管署之「腸病毒防治工作指引」及「教托育人員腸病毒防治手冊」,加強疫情監控,以及向學童及家長衛教正確腸病毒防治知識,如有群聚感染事件發生,應依規定立即通報,並配合衛生單位進行防治措施。並請依據「臺南市公私立國民中小學及幼兒園腸病毒通報暨停課要點」(附件2)規定,辦理疫情通報及評估是否適時採取停課措施。

四、為因應近期腸病毒疫情及防疫,建議增加環境消毒頻率,加強監控學生健康狀況,教室應維持適當通風,評估學生左右座距間隔,叮嚀學生入班前、在校時、放學前、回家後落實勤洗手防疫及鼓勵戴口罩等相關防疫措施;並請利用「臺南市防疫小學堂」系列衛教影片,強化親師生衛生教育,教導正確防疫觀念,建立自我健康管理知能。

五、有關疫情資訊或相關防治措施,可參閱疾管署全球資訊網(http://www.cdc.gov.tw)/傳染病與防疫專題/傳染病介紹/第三類法定傳染病/腸病毒感染併發重症。

2024-05-20 為強化民眾用藥安全,杜絕來路不明的藥品,請協助廣為刊登宣導。

宣導

一、依據臺南市政府衛生局113年5月14日南市衛食藥字第1130092064號函辦理。

二、為強化民眾用藥安全,杜絕來路不明的藥品,請協助廣為刊登宣導,參考文字稿:
切勿購買來路不明、宣稱效能誇大的藥品或食品,遵循用藥『五不』原則:
1.「不聽」別人推薦。
2.「不信」神奇療效。
3.「不買」網路、地攤夜市或來源不明的藥。
4.「不吃」別人送的。
5.「不推薦」藥給別人。」。

三、檢附宣導圖卡電子檔1份,請於透過旨揭管道宣導時,一併協助推廣。

2024-05-13 結核不用怕!拒絕酷酷掃!

宣導

一、依據本府衛生局113年5月7日南市衛企字第1130090435號函辦理。

二、本次宣導主題:「結核不用怕!拒絕酷酷掃!」

三、宣導內容:結核病常見症狀為咳嗽2週、有痰、胸痛、食慾低、體重減輕,如持續咳嗽2週,請速就醫,即早診斷抗結核。

四、檢附宣導圖卡(如附件),請於透過旨揭管道宣導時,一併協助推廣。

五、宣導時間:即日起至今(113)年11月30日止。

2024-04-19 函轉社團法人中華民國牙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以下簡稱牙醫全聯會)辦理「2024年口腔健康打卡保衛戰」活動,請鼓勵師生踴躍報名參加,請查照。

活動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3年4月16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30046836號函辦理。

二、牙醫全聯會為建立富有趣味及教育意義數位平台,以養成正確口腔保健知能與習慣,爰辦理旨揭活動,請踴躍報名參加。

三、本案活動資訊可至該會網站(https://www.cda.org.tw/口腔衛生/口腔衛生活動)下載,如有相關問題可逕洽該會承辦人許小姐,電話:02-2500-0133轉255。

四、檢附「2024年口腔健康打卡保衛戰活動辦法」1份。

2024-04-18 轉知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製作之「愛滋防治」、「年輕族群愛滋防治核心教材」、「消除愛滋相關汙名與歧視核心教材」簡報,以及「愛滋防治教育訓練前後測題庫」各1份,請各校持續宣導運用,請查照。

教材

一、依據教育部及學前教育署臺教國署學字第1130048701號函辦理。

二、依立法院第8屆第6會期第18次會議修正「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附帶決議,各級學校(國小高年級、國中、高中職、大專校院)針對學校老師與行政人員每學期應安排至少2小時的愛滋教育課程,對學生安排至少1小時的愛滋教育時間,社區大學鼓勵每兩學期安排1次愛滋講座。上述教育課程內容至少應涵蓋下列項目:1.基礎愛滋知識與預防方法;2.疾病價值觀澄清與多元性別意識;3.與感染者相處之道;4.愛滋體驗教育。

三、請依前述立法院附帶決議,運用旨揭簡報,針對學校老師與行政人員每學期安排至少2小時的愛滋教育課程,對學生安排至少1小時的愛滋教育時間;另請運用衛生福利部之「愛滋防治教育訓練前後測題庫」進行前後測評量。

四、旨揭資料請逕至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https://www.cdc.gov.tw/)/傳染病與防疫專題/傳染病介紹/第三類法定傳染病/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愛滋病毒)感染/宣導素材項下下載。

2024-04-03 重申各校應落實「菸害防制法」規定,加強校園菸害防制教育,營造無菸校園環境,以維護健康及避免偏差行為,請查照。

宣導

一、依菸害防制法第16條規定,未滿二十歲之人及孕婦不得吸菸。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為照顧之人,應禁止未成年人吸菸。第17條任何人不得供應菸品、指定菸品必要之組合元件予未滿二十歲之人,亦不得以強迫、引誘或其他方式使孕婦或未滿二十歲之人吸菸。第18條規定各級學校為全面禁止吸菸場所,並應於所有入口處設置明顯禁菸標示,並不得供應與吸菸有關之器物。第21條規定於禁止吸菸場所吸菸,該場所負責人或從業人員應予勸阻;在場之其他人亦得予勸阻。第23條規定各機關學校應積極辦理菸害防制教育及宣導。第42條規定未滿二十歲之人違反第16條規定吸菸,應接受戒菸教育,未成年者,應令其父母或監護人到場,合先敘明。

二、為利推動菸害防制教育,落實無菸校園,請加強校園菸害防制措施:

(一)多元策略營造無菸校園,如運用多媒體輪播、海報、標語、宣導品、手冊等佈置環境與宣導。

(二)請協助追查校園菸害(含新型菸品)來源,如查獲學生違規使用各式菸品等情事,請將其取得來源送交衛生機關查處。

(三)辦理吸菸教職員工生戒菸教育(如:戒菸班)或輔導轉介。

(四)利用班親會、家長會或親職教育活動(如:講座、親子共學等)辦理拒菸宣導,共同預防學生嘗試吸菸意向。

(五)聯繫吸菸學生家長,共同輔導、監督學生戒菸情況。

(六)依菸害防制法新法規定,電子煙屬違法產品,為防制電子煙危害,請嚴禁教職員工生攜帶及吸食。

(七)請將電子煙防制課程納入增能重點,強調電子煙並無「幫助戒菸」、「減少菸癮」或「減輕戒斷症狀效果」等功效,強化校園預防電子煙之危害。

(八)辦理電子煙(及加熱菸等新型菸品) 危害、法規、媒體識讀於親師生藥物濫用防制及菸害防制教育研習宣導。

三、鑒於近來學生吸菸(含電子煙)個案年齡層有逐步下降至國小階段情事,請各國小確實加強菸害防制教育;另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為能於國小階段防範各種菸(煙)危害應具備的知識、態度與能力,研發「國小高年級學生防制教材教學包」,提供國小教師可運用之教學資源,前已公告於國健署健康九九+網站(網址:https://health99.hpa.gov.tw/,首頁>找教材>輸入關鍵字:國小高年級學生菸害防制教材),請善加運用(本局112年10月13日南市教安二字第1121338355號函諒達)。

四、檢附菸害防制法及戒菸教育實施辦法各1份(如附件)。

2024-03-29 對於近期疑有菸品業者向青少年廣告行銷指定菸品(加熱菸)等情形,請各校加強衛生教育宣導,並持續落實校園菸害防制工作,請查照。

宣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3年3月28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30041950號函辦理。

二、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以下簡稱國健署)113年1月5日發布之新聞稿(如附件)指出:世界衛生組織(WHO)公布之「加熱菸對健康影響研究實證報告」,提到菸品業者錯誤之行銷策略包括:宣傳指定菸品(加熱菸)健康風險比紙菸更低、可作為紙菸之替代品、能減少二手菸及異味等。事實上,指定菸品與紙菸均會成癮,且無助於戒菸。

三、依「菸害防制法」第15條規定,任何人不得使用未經中央主管機關審核通過之指定菸品,亦不得製造、輸入、販賣、供應、展示、廣告未經主管機關審查通過之指定菸品及其必要之組合元件;另依同法第17條規定,任何人不得供應指定菸品必要之組合元件予未滿20歲之人。

四、國健署「指定菸品健康風險評估審查專區」顯示,截至113年3月12日止尚無指定菸品通過審查;惟近期疑有業者透過舉辦說明會等方式向青少年廣告行銷指定菸品之情形。為保障教職員工生健康,請依「菸害防制法」規定及教育部「校園菸害防制實施計畫」所列建議做法,加強指定菸品防制作為,並落實校園菸害防制工作,例如:

(一)將指定菸品列入校內規範管理,並禁止合作社、廠商販售指定菸品及其必要之組合元件等。

(二)運用國健署衛教資源與實證資料辦理菸害防制活動或融入校內相關課程、研習會議等,並可結合學生組織或社團共同宣導,以建立師生正確認知。

(三)落實禁菸環境維護工作,如查獲學生違規使用指定菸品或有未滿20歲學生使用各式菸品等情,請將其取得來源送交當地衛生機關查處。

五、有關指定菸品危害資訊及相關衛教資源,可參考國健署建置之「大口呼吸無菸空氣 別碰電子煙及加熱菸」專區(網址:https://tw.news.yahoo.com/topic/2020health)及「健康九九」菸害防制館(網址:https://gov.tw/3Rt)。

2024-03-28 轉知2024戒菸就赢比賽活動,請鼓勵師生及親友符合報名資格者踴躍參加,請查照。

比賽

一、依據財團法人董氏基金會113年3月20日董菸害(113)執字第1130000025號函辦理。

二、董氏基金會辦理2024戒菸就赢比賽活動,以吸菸的「參賽者」與不吸菸的「見證人」兩人一組,於2024年4月30日前完成報名手續,並在比賽期間完全不吸菸,戒菸成功組即有機會參加抽獎。

三、比賽期間:2024年5月2日至5月29日,連續四週完全不吸菸,且不使用其他任何形式菸品。

四、報名資格:

(一)吸菸參賽者:報名截止前需年滿20歲,過去一年持續吸菸者(具中華民國國籍或在國內連續居住一年以上)。

(二)不吸菸見證人:年滿7歲,未曾吸菸或已戒菸一年以上,為參賽者之家人、師長、朋友、同學、同事、共同生活或其他經常相處,願意支持並見證參賽者完全戒菸之人。

五、報名方式:網路報名,請上「董氏基金會-華文戒菸網」(http://www.e-quit.org)線上報名。

六、活動獎勵:

(一)成功戒菸首獎-參賽者與見證人共得新臺幣30萬元整 (1組)。

(二)成功戒菸貳獎-參賽者與見證人共得新臺幣6萬元整 (6組)。

(三)特定族群加碼獎勵-警務人員、矯正機關人員與法務部收容人等10組特別獎項。

七、檢附2024戒菸就赢比賽簡介及傳單式報名表(如附件)。

活動剪影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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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健康知識大挑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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