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4年12月23日臺教國署體字第1140134527號函辦理。
二、為加強防制電子煙危害,本局前於114年6月2日以南市教安(二)字第1140775539號函(諒達),請各校落實校園菸害防制措施,倘查獲學生攜帶或使用電子煙,應進行通報作業及處置(一般校安事件/暴力與偏差行為事件);如電子煙疑含有毒品成分,請確依「各級學校特定人員尿液篩檢及輔導作業要點」及「教育單位發現疑有毒品、製造或施用毒品之器具移請警察機關查處流程」等相關規定辦理。
三、另本局前於114年11月13日以南市教安(二)字第1141542497號函(諒達)提供「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電子煙處遇流程」,請學校持續落實校園菸害防制作為。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4年8月25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40081854號函辦理。
二、旨揭衛教素材主題分別為「結核病30秒廣播-宮廷劇篇」及「潛伏結核感染30秒廣播-投資健康篇」,請逕至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全球資訊網(https://gov.tw/CYz)>傳染病與防疫專題>傳染病介紹>第三類法定傳染病>結核病>宣導素材>廣播項下,下載使用。
一、依據菸害防制法第15條第2項規定任何人不得使用類菸品;第16條規定,未滿二十歲之人及孕婦不得吸菸。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為照顧之人,應禁止未成年人吸菸;第17條任何人不得供應菸品、指定菸品必要之組合元件予未滿二十歲之人,亦不得以強迫、引誘或其他方式使孕婦或未滿二十歲之人吸菸;第23條規定各機關學校應積極辦理菸害防制教育及宣導;第40條第3項規定違反第15條第2項規定,使用類菸品處新臺幣2千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鍰,合先敘明。
二、請各校加強校內各類集會菸害防制宣導,並將電子煙防制知能融入學校人員教育訓練,參採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開發之分齡教材,將電子煙危害融入菸害與藥物濫用防制課程,提升學生識讀能力,以維護身體健康及避免偏差行為。
三、為掌握學生使用電子煙情形,學校倘查獲學生攜帶或使用電子煙,請進行通報作業及處置(一般校安事件/暴力與偏差行為事件),並請協助追查電子煙來源,將販售來源(如實體或網路商店等)提報衛生局查處;如發現學生使用含有毒品之電子煙,請確依「各級學校特定人員尿液篩檢及輔導作業要點」規定,完成校安通報並成立春暉小組進行輔導;另電子煙如疑有毒品成分,應依內政部警政署「教育單位發現疑似毒品、製造或施用毒品之器具移請警察機關查處流程」,移請警察機關妥處(本局114年2月17日南市教安二字第1140286494號函計達)。
四、近來新型電子煙—「奶茶煙」(俗稱奶茶杯)外型吸睛,成分不明,疑為新興毒品包裝,請各校提高警覺;另前亦有不肖業者在電子煙油添加俗稱「喪屍煙彈/油」的「依托米酯(行政院已於113年11月27日公告列為二級毒品管制)」之報導,均請於菸害防制宣導時併入反毒議題加強宣導。
五、檢附奶茶煙新型菸品防制圖卡1份。

一、教育部國教署委託國立陽明交通大學執行113學年度校園菸檳危害防制教育介入輔導計畫,為利菸檳防制教育推廣發行電子報,本(第73)期無菸無檳好校園電子報網址為http://bit.ly/73epaper,請各校參閱並推廣運用,內容摘要如下:
(一)反菸煙護腦五日挑戰。
(二)拒檳護腦五日挑戰。
(三)校園菸檳危害防制策略。
二、檢附電子報1份
一、依據臺南市政府衛生局114年3月28日南市衛國健字第1140055094號函辦理。
二、旨揭活動透過趣味及富有教育意義的數位互動平台,促進民眾養成良好且持續的口腔保健習慣,檢附活動辦法如附件。
三、活動官方Line功能尚在更新階段,將於114年4月1日啟用。如有任何問題,請洽社團法人中華民國牙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許小姐,電話:(02)2500-0133分機255。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4 年 2 月 14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140013932 號函辦理。
二、依行政院 113 年 12 月 2 日召開「電子煙管制措施研商會議」會議決議,請教育部與衛福部規劃適當作法加強宣導,引導學生認知電子煙的危害及行銷手法,避免同儕影響,減低青少年接觸電子煙的機會。
三、國健署已委託製作「國中生電子煙防制教學包」及「國小高年級學生菸害防制教學包」(網址:https://health99.hpa.gov.tw/),請貴校向年輕學子強化宣導禁止使用電子煙等違法產品,培養正確菸(煙)害防制識能。
四、國健署官方網站之菸害防制主題置有「電子煙防制專區」(網址:https://www.hpa.gov.tw/Pages/List.aspx?nodeid=444),另於 Yahoo 奇摩搜尋引擎建置「贏得人緣和健康 專家提醒別碰電子煙」主題專區(網址:https://tw.news.yahoo.com/topic/2020health),持續製作相關資料,提供多元菸害及電子煙危害相關素材,作為各級學校輔助教材或供學生查詢運用。
一、教育部國教署委託國立陽明交通大學執行113學年度校園菸檳危害防制教育介入輔導計畫,為利菸檳防制教育推廣發行電子報,本(第71)期無菸無檳好校園電子報網址為http://bit.ly/71epaper,請各校參閱並推廣運用,內容摘要如下:
(一)拒菸檳用心護腦 蛇年春節賀歲。
(二)正向心理健康融入菸檳防制。
(三)學生攜帶或使用菸品處遇流程。
(四)學生嚼檳榔建議處遇。
二、檢附電子報1份。
一、據媒體報導有學生遭查獲於IG販售電子煙受罰20萬元情事,查菸害防制法第15條已全面禁止電子煙,任何人不得製造、輸入、販賣、供應、展示或廣告,如遭查獲可依同法第32條規定處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請各校加強宣導,強化學生有關電子煙之危害與罰則,避免觸法受罰。
二、菸害防制法第23條規定各機關學校應積極辦理菸害防制教育及宣導,為落實無菸校園及維護師生健康,請加強菸害防制措施:
(一)多元策略營造無菸校園,如運用多媒體輪播、海報、標語、宣導品、手冊等佈置環境與宣導。
(二)請協助追查校園菸害(含新型菸品)來源,如查獲學生違規使用類菸品(含電子煙)、指定菸品(含加熱菸),或有未滿20歲學生使用各式菸品等情事,請將販售來源(如實體或網路商店等)提報衛生局查處。
(三)請辦理吸菸教職員工生戒菸教育(如:戒菸班)或輔導轉介。
(四)利用班親會、家長會或親職教育活動(如:講座、親子共學等)辦理拒菸宣導,共同預防學生嘗試吸菸意向。
(五)電子煙屬違法產品,為防制電子煙危害,請嚴禁教職員工生攜帶及吸食。
(六)請將電子煙防制課程納入增能重點,強調電子煙並無「幫助戒菸」、「減少菸癮」或「減輕戒斷症狀效果」等功效,強化校園預防電子煙之危害。
(七)辦理電子煙(及加熱菸等新型菸品) 危害、法規、媒體識讀於親師生藥物濫用防制及菸害防制教育研習宣導。
(八)如有查獲學生吸菸(含電子煙)情形,請聯繫吸菸學生家長,共同輔導監督學生,並依規定辦理戒菸教育。
(九)各級學校為全面禁菸場所,應於所有入口處設置明顯禁菸標示,並不得供應與吸菸有關之器物。
(十)請落實校園全面禁菸規範(含訪客與工程施工人員),請學校與到校施工廠商或委外廠商(含學生交通車)等簽署合約時應加註「禁止於校園內吸菸,如有違反規定,移請衛生機關依菸害防制法查處」。
三、近來履有報導不肖業者在電子煙油添加俗稱「喪屍煙彈/煙油」的「依托米酯」,引誘年輕人嘗試後上癮,請於菸害防制宣導時併納入反毒議題加強宣導。
四、鑒於學生吸菸(含電子煙)個案年齡層有逐步下降至國小階段情事,請各國小確實加強菸害防制教育;另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為防範各種菸(煙)危害應具備的知識、態度與能力,研發「國小高年級學生防制教材教學包」,提供國小教師可運用之教學資源,前已公告於該署健康九九+網站(網址:https://health99.hpa.gov.tw/,首頁>找教材>輸入關鍵字:國小高年級學生菸害防制教材),請善加運用(本局112年10月13日南市教安二字第1121338355號函計達)。
五、檢附菸害防制法及戒菸教育實施辦法各1份(如附件)。
一、教育部國教署委託國立陽明交通大學執行113學年度校園菸檳危害防制教育介入輔導計畫,為利菸檳防制教育推廣發行電子報,本(第68)期無菸無檳好校園電子報網址為http://bit.ly/68epaper,請各校參閱並推廣運用,內容摘要如下:
(一)113學年度健康促進學校策略主軸—學生參與。
(二)學生參與導向推動實例。
(三)預告113年12月4日上午9時辦理「校園檳榔危害防制教育增能工作坊」(線上進行)邀請林豪鏘教授分享運用AI工具發展創意之拒檳教學活動,報名網址: https://forms.gle/r6HkSsapi5QiikdQ7,歡迎踴躍報名參加 。
(四)校園菸檳危害防制策略。
二、檢附電子報1份。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113年10月21日國健社字第1130261742A號函辦理。
二、為提升兒童各類照顧者對於兒童健康體位的知能和重視,該署委託國立陽明交通大學針對托育人員、學校人員及家長等對象辦理研習活動,以利兒童健康促進策略落實於機構及家庭中。
三、前項課程資訊如下:
(一)托育人員
1、場次一:113年10月24日(星期四)8時30分至17時30分,線上辦理。
2、場次二:113年10月25日(星期五)8時30分至17時30分,地點:臺北市立聯合醫院萬華辦公室國際會議廳(台北市萬華區艋舺大道101號10樓)。
3、場次三:113年10月29日(星期二)8時30分至17時30分,線上辦理。
(二)學校人員
1、場次一: 113 年 10 月 28 日(星期一) 8 時 30 分至 17 時 30 分,線上辦理。
2、場次二: 113 年 10 月 29 日(星期二) 8 時 30 分至 17 時 30 分,線上辦理。
3、場次三: 113 年 11 月 1 日(星期五) 8 時 30 分至 17 時 30 分,臺中市大墩文化中心會議室(台中市西區英才路 600 號)。
(三)家長場次:
1、場次一: 113 年 10 月 27 日(日),視訊會議:https://meet.google.com/kbg-hoik-kgd
2 、場次二: 113 年 10 月 30 日(三),視訊會議:https://meet.google.com/zqs-ddwa-cqu
3 、場次三: 113 年 10 月 29 日(二),實體辦理,地點:高雄市政府鳳山行政中心(高雄市鳳山區光復路二段 132 號)多媒體視聽會議室。
四、報名方式:採線上報名,每場次限額100名,報名網址:https://reurl.cc/QEgzbO,各場次前一個工作天為最後報名期限。
五、本案如有相關疑義,請逕洽國立陽明交通大學學校衛生研究中心活動團隊(wpl121@nycu.edu.tw)詢問。
六、檢附旨揭課程內容及報名資訊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