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歸南任意門 ▲▲

重要 林淑娟 - 教務處 | 2015-02-05 | 點閱數: 1829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4 年 1 月 20 日臺教國署國字第 1040006196 號函及「臺南市國民中小學弱勢學生教科書
補助要點」辦理。
二、為使學生安心就學,本案申請經費請於本局核定撥款前,先行墊支,切勿要求學生先繳後退。
三、旨揭 2 項申請案申請資格、項目詳如附件申請說明,優先順序為(一)國中小學生無力繳交代收代辦費→(二)弱
勢學生教科書補助(學校提出申請需求後,由本局統一排序歸類)。
四、本案中低收入戶身份認定以檢據符合社會救助法之「中低收入戶證明書」為準;其餘檢據「中低收入家庭兒童及少
年生活扶助」、「弱勢家庭兒童及少年緊急生活扶助」、「身心障礙者生活費用補助」、「特殊境遇家庭扶助」等證明

文件視同一般生,欲申請本案補助則需檢據導師家訪紀錄。

五、低收入戶(含檢據外縣市證明書)、原住民及重度身心障礙學生、子女之學生團體保險費業已另案補助,請勿重複
申請本案補助。
六、檢據其他縣市低、中低收入戶證明書,及導師家訪紀錄者,限申請無力繳交代收代辦費,且書籍費國中上限 600 元
國小上限 500 元
七、已依規定領取政府之補助或減免,及其他性質相當之給付者《例如: TVBS 助學金(含代收代辦費及書籍書)》,不
得重複申請本案補助。

八、請學校審慎審查,符合申請資格者,請務必於104 年 3 月 2 日(星期一)前至本局線上填報系統編號 4096 號填報申請
,並檢送申請表(需核章)及各年級書籍價格表至本局彙辦。

九、另,為完善協助弱勢學生就學所需,未符旨揭補助資格而確有需求者,請各校務必善用教育儲蓄戶予以協助。
十、檢送補助申請說明、優先順序、具證明文件學生名冊、家庭訪問紀錄及申請表各 1 份。

 

感恩有您

:::

★ 歸南粉絲看過來 ★

校園危險地圖

臺南市公務相關

♘ 資安專區

[ more... ]

Google網站翻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