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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 林淑娟 - 教務處 | 2015-03-09 | 點閱數: 1930

說明:

 

一、依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班班級及專責單位設置與人員進用辦法辦理。

 

二、本研習參加對象:

 

(一)本市各教育階段各級學校教師助理員與特教學生助理人員。

 

(二)有興趣之特教教師。

 

三、時間及地點: 104年 11月 4 日(三)14:00-17:20 教師研習中心(新營區公誠國小)視聽教室。

 

四、報名方式:請於 104年 10 月 30 日(五)前逕至教育部特殊教育通報網(https://www.set.edu.tw)報名。

 

五、參加研習教師及相關工作人員(含講師)請准予公假派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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