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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 黃維中 - 學務處 | 2015-08-24 | 點閱數: 1785

說明:

一、本年國家防災日辦理地震避難掩護演練日期為921(星期一),全國高中職校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於9月開學後至正式演練前,須進行1次以上預演活動,並將活動流程拍照留存。請貴校於825日前將預定辦理預演日期,至教育部校安中心網站填報,並同步至本局線上填報系統(國中小編號:4807,幼兒園編號:4808)填報,並依附件完成貴校「104年度校園地震避難掩護演練計畫」。

二、請各校於104831日前,針對教職員(含異動人員)及各班級導師完成地震避難掩護演練時間流程及應作為事項的銜接教育訓練,俾利開學後參與演練活動。

三、104年 9 月 1日前至內政部臺灣 COME(抗)震網(http://www.comedrill.com.tw/)完成註冊。

四、本市所屬國中小配合交通部中央氣象局統一時間發布模擬地震狀況訊息,完成 1 次強震即時警報全面測試作業(不操作實兵演練)。

五、請各校於1049月開學後,將「104年度國家防災日各級學校及幼兒園地震避難掩護演練時間流程及應作為事項」及「學校地震避難掩護應變參考程序」(如附件),公告於學校及班級公布欄,並加強宣導,並利用時機與管道讓學生家長了解本次活動內容。

六、正式演練當日,請各校運用校內廣播系統或喊話器(中小學應配合強震即時警報系統)發布地震訊息,並實施1分鐘就地避難掩護動作(蹲下、掩護、穩住3個要領)後,由師長引導疏散至指定安全地點,並完成人員清查及安全回報動作。

七、前揭演練過程請拍照留存並錄製35分鐘之演練實況以利後續評選作業。

八、各校應於正式演練結束後3天內,至教育部校安中心登錄參演人數。

 

九、正式演練活動結束後,請各校針對執行狀況與成效,依附件之自評表進行自評,並於 104 年 9 月 30 前將自評表及相關演練資料(含104年度校園地震避難掩護演練計畫)寄送至評選作業承辦學校(國高中-西港國中、國小-五甲國小、幼兒園-第一幼兒園)

十、請於104年 10 月 21日前至內政部臺灣 COME(抗)震網(http://www.comedrill.com.tw/)上傳演練實況影片(請以校名為檔案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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