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訊組通報(急件)
一、依據教育部臺教資(四)字第 1090184423 號公文辦理。請各單位於 110 年底前完成汰換所使用或採購大陸廠牌資通訊產品,並配合擴大盤點單位內財產。
二、為避免公務及機敏資料遭不當竊取,導致機關機敏公務資訊外洩或造成國家資通安全危害風險,市府爰重申各公務機關使用資通訊產品(含軟體、硬體及服務)相關原則:
(一)公務用之資通訊產品不得使用大陸廠牌,且不得安裝非公務用軟體。
(二)個人資通訊設備不得處理公務事務,亦不得與公務環境介接。
(三)各機關應就已使用或採購之大陸廠牌資通訊產品列冊管理,且不得與公務環境介接。
大陸廠牌相關報導:
20200601 自由時報《資安大漏洞》 228 個公務機關 採購中國資通產品
https://news.ltn.com.tw/news/p...
關於大陸廠牌清單如下(請參考):
廠牌
使用資通訊設備型
1 海康威視(Hikvision)
攝影機、網路攝影機
2
華為(Huawei)
智慧型手機、平板電腦、網路分享器、路由器
3 大疆(DJI)
無人機、空拍機
4 普聯 (TP-Link)
路由器、網路交換器
5 歐加(OPPO)
智慧型手機
6 小米(MI)
智慧型手機、平板電腦、智慧家電、網路分享器
7 大華(Dahua)
攝影機、網路攝影機
8 聯想(Lenovo)
個人電腦、筆記型電腦、伺服器主機及平板電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