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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 吳佳慧 - 家長看過來 | 2023-01-05 | 點閱數: 3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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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1年 12月 22 日開始適用,依據臺南市國民中小學學生轉學作業要點第 13 點(南市教課(二)字第 1111494482 號)
  • 轉出手續
  • (一)轉出前事先向教務處索取轉學申請書,請家長填寫轉學申請書基本資料,交給級任老師簽名
  • (二)轉出當天應帶證件(請至教務處辦理)
  • 轉學申請書(已填妥基本資料,並有級任老師簽名)
  • 遷移新址後具詳細記事三個月內的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
  • 監護人(父母或法定代理人)身分證正本

*特別說明*

雙親監護:父母雙方之身分證正本、印章。倘父母其中一方無法親辦時,務必填寫委託書。如因遠距工作等因素無法提供身分證正本,請提供身份證正、反面相片(如手機 line 訊息)或影本佐證。

單方監護:已辦妥監護登記並載明監護人之戶籍謄本。監護人身分證正本、印章。

 

感恩有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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