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局 108 年 5 月 8 日南市教安(一)字第 1080298018 號函諒達。
二、為使校園安全防護機制有效運作,除落實現行校安工作,提升自我防護知能外,
請結合教育、警政、社政等資源,以強化校園安全防護機制,確保師生安全。
三、請貴校落實人員進出管制,確保校內師生安全,
並依臺南市轄屬各級學校(含幼兒園)校外人士侵入校園處理流程注意事項及臺南市轄屬各級學校(含幼兒園)校外人士侵入校園處理流程圖,
掌握 4 字訣「保-報-撫-輔」之防範具體作為,強化貴屬人員緊急應變能力,維護校園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