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 113 年 4 月 30 日臺教授國部字第 1135801835D 號函辦理。
二、請貴校依據旨揭準則及市府 113 年 8 月 19 日府教安(一)字第 1131095160C 號函送「臺南市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獎懲辦法」檢視及修正校內獎懲相關規定,以符法制。
三、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s://edu.law.mo e.gov.tw)下載。
歸南國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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