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臺南市政府衛生局 114 年 5 月 21 日南市衛國健字第 1140118096 號函辦理。
二、學校為菸害防制法第 18 條規定之禁菸場所,校園室內、室外全面禁菸。校園周邊環境(校門口、人行道、家長接送區)亦為公告之法定禁菸場所。請各校確認以下事項:
(一)校園所有出入口已設置明顯禁菸標示(倘有褪色情形亦請更新)。
(二)校園不得供應與吸菸有關之器物(菸灰缸、熄菸桶等)。
(三)校園內外周邊已無「菸蒂」(尤其校內廁所、樓梯間)。
(四)校園內外周邊有無吸菸行為人。
三、禁菸標示可至臺南市政府衛生局全球資訊網/業務專區/國民健康管理/菸害防制專區/下載區/禁菸標誌(貼紙、海報)( https://p.tainan.gov.tw//1ElZe1 )下載,或自行設計清楚明瞭的禁菸標語或禁菸圖示張貼於入口明顯處。
四、考核當日,請轄屬管理人員加強禁菸環境巡查(請以學校廁所、樓梯間是否有菸蒂為查核重點)並勸阻於禁菸場所之吸菸行為。